北京军区某炮兵团五连士官、班长彭某因体罚战士,日前被撤销班长职务。该团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干部骨干依法带兵意识。
不久前,彭某因本班两名战士在队列考核中姿势不规范影响了班里的成绩,便于当晚罚这两名战士站军姿。此事第二天被反映到团里后,有人认为彭某平时工作积极主动,对战士严格要求,体罚战士属于一时冲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就可以了。团党委“一班人”经讨 论认为,尊干爱兵是我军的光荣传统,打骂体罚战士为条令条例所严格禁止,对彭某的行为不能迁就照顾,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随后,团党委作出撤销彭某班长职务的决定。
该团以此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部队在维护战士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组织干部骨干重温条令条例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有关规定,增强带兵干部骨干依法带兵、文明带兵意识。他们还以条令条例为依据,根据团队的特点和实际,细化了对侵犯战士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措施,开通了战士“维权热线”,确保侵害战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得到及时纠正与处理。(郑鸣)
★就事论法
●殷飞
打骂体罚战士是违法侵权行为
打骂体罚战士,不仅有悖于我军尊干爱兵、官兵一致的光荣传统,而且也是对战士人身权利的侵害,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身权利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为了切实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民法、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都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轻则要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战士作为公民同样享有人身权利,干部骨干打骂体罚战士,也应根据情况的不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解决打骂体罚战士这个问题,在加大对有关人员惩处的同时,应当把尊干爱兵教育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使干部骨干明白打骂体罚战士触犯了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哪些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带兵的良好习惯。只要干部骨干对战士爱得深、处得亲,根本态度端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带兵,就能杜绝打骂体罚战士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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