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出台。从明年1月起,全市企事业单位将逐步接受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财政机关以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事业单位按照财务会计信用水平分为A、B、C、D四类,实行分类管理。
市财政局建立了相应的评定机构,由各主管财政机关的评定小组负责所辖单位财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财会信用等级的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评为A类;低 于60分的,评为D类。
在评定中,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突出对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会工作程度的考核,注册会计师对单位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也将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对A类单位还将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标准明确规定,在最近两年的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类单位。另外,财会信用等级并非“终身制”,主管财政机关在每年的二季度对上年度单位财会信用状况进行年度评定,调整财会信用等级。
A类单位可以在两年内免除本市财政部门财务会计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简化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年检手续;优先办理须批准的有关财政鼓励政策事项;优先申请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提供的贷款担保等。而被评为D类的单位,则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财会检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会计人员每年要接受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化培训;报送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申请审批事项资料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作者:林志平 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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