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24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气象局状告泰顺县规划局胜诉,泰顺县法院判令规划局撤
销其颁发的建设泰顺县农科所综合大楼的有关规划许可证,同时判令其负担诉讼费用。
据《浙江日报》报道,这是《气象法》实施后全国首起气象环境保护案件。
今年2月,泰顺县规划局给县农科所颁发了建设许可证,批准在离气象探测场东南侧110米处建造22米高的成排
6层楼房。该建筑高度如果超过12米,即建至4层以上将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为此,市县气象部门多次与泰顺县有关部门交
涉。6月20日,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达成了在新的气象观测站未建成前,农科所的楼房只许建4层等一致意见。但是,农
科所却继续向上建楼。
为此,泰顺县气象局向泰顺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泰顺县规划局违法向第三人泰顺县农科所颁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要求其撤销这一违法行政行为,停止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侵害。
法院认为,按照《城市规划法》有关条款规定,泰顺县城总体规划须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泰顺县规划局在向法院
提供《泰顺县城总体规划图》时,未出示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证据,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根据有关技术规定,将农
科所基建大楼与相邻的建筑间距作横向测量,认定大楼为成排建筑物,判决被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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