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通讯员侯建华)近期,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开庭”的做法开始在全省推广。去年该院执行工作结案1651件,标
的80·88亿元,该院执行庭获得2000年度全省唯一的集体二等功。
今年以来该院共结案1461件,标的83·59亿元,结案标的额位居全
省第一。此外,佛山中院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为申请人的案件的执
行力度,工作卓有成效,提前完成了今年省里下达的追收任务。近日,在全
省地方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资产追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该院受到通报表
扬。
所谓“执行开庭”,即被执行人法定代表须当庭申报财产,不得隐瞒,
否则法院将搜查其隐匿财产,对拒不履行法院的裁判、情节恶劣的,采取司
法拘留强制措施等;申请执行人也必须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积极配合法院
的执行工作,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执行人员根据开庭查明的情
况决定案件的处理方案,力求案件在开庭中得到解决。执行开庭增加了执行
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了解而产生误解,甚至频繁投诉
、上访,同时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
为了保证执行开庭的效果,该院还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人员进行了专业
分组。一是执行开庭组由执行法官负责主持执行开庭,确定案件的具体处理
方案,对案件重大事项进行评议、讨论及制作法律文书等;二是执行辅助组
负责案件开庭后的跟踪、落实;三是内勤组负责案件的统计、委托评估拍卖
工作及联系、协调工作。专业分组避免了以往一人说了算的弊端。承办执行
法官不再单独接触案件当事人,与当事人接触的承办执行员对案件无权决定
,这就有利于案件公正、公平地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改革,还对执行法律文书进行了相
应的改革。原有的执行法律文书尤其是中止、终结裁定书过于简单,说服力
不强,无法反映执行案件的全过程,当事人投诉较多。该院在参照民事审判
法律文书新样式的基础上,对执行法律文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要求执行法
律文书必须反映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对庭审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必须阐述清楚
,所采用的证据须经举证、质证、认证,从而做到有理有据,用证据事实说
话,用法律说话。这样一来,当事人上访和投诉的情况大大减少。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