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宾)深圳市近年来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各种“具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屡屡酿成重大燃烧、爆炸事故,市场上不合格液化气钢瓶充装燃气等非法经营行为多次造成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近日将一项新起草的法规草案《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法规草案,非法安装锅炉等行为最高有可能被处以20万元罚款。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目前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但具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目前我市登记发证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已达2150台,固定压力容器6000多台,各类气瓶80多万只,铁路和汽车罐车100多辆,压力管道20多万米。尽管国家对这些承压设备的管理使用有比较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切实保障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没有全面适用的监管措施和惩处手段。
“法律责任”一章中,法规草案对非法安装锅炉和非法修理改造和非法清洗锅炉压力容器等行为,按“违反审批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气体充装单位违反规定”等情况,由2000元至最高20万元的额度,开列了18条之多的罚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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