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企业利用破产、兼并、转制等形式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的情况十分严重,但上海没有一家这种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上海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的严格把关。
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报告称,人民银行对全国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仅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等五家银行开户的62656户企业中,就有32100户企业共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逃废债务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1.29%,逃废债务较严重的有十多个省市,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受其害。而在企业各种逃废债务的方式中,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首当其冲。
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有关部门反映,在此次调查中,上海这个工商企业高度集中的城市,没有一例被人民银行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的破产案件。上海破产工作也因此得到了国家经贸委的赞许。这主要得益于上海法院严格管理和规范审理。
本市法院自1989年受理第一例企业破产案件来,共受理该类案件300余件,今年共受理了62件,并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但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破产案件的规范审理,严格防止企业逃废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总结了一套审理破产案件的经验。
上海高院还表示,从明年开始将改革破产案件的管辖方式,试行跨区集中管辖,并对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清算人员进行培训,以杜绝企业通过破产逃债的行为。(记者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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