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单位南京陆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伙同他人走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走私的被告人王江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4年底至1995年上半年,陆港公司预谋利用进料加工方式保税进口铝锭在国内倒卖牟利。在海关保税科工作的被告人王江南积极为陆港公司物色“加工单位”及买主,后介绍并促成原江苏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海门铝材厂配合陆港公司签订“加工协议”等手续,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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