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今年10月中旬,新华社编发了《“舞女”也能当法官——发生在陕西富平县的怪事》一文,文中提到,舞厅“小姐”该县南董村二队农民王某,与当地黑老大孙建来鬼混,通过孙建来与富平原县委副书记白某“关系非同一般”在白的操办下,王某当上富平县法院执行庭法官。今年11月22日《南方周末》五版刊登了该报记者采写的《“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对涉及富平县法院的诸多问题作了进一步披露。(刘高超)
本报讯记者刘高超,实习生魏丽,通讯员金军张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名誉侵权案件。当事人以《南方周末》一篇报道《“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侵犯他们名誉为由,要求报社及作者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6万元。
今年11月22日,《南方周末》刊登的《“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这篇报道披露了富平县法院存在的大量问题。据该文“一起假案”的一段描述,李某诉焦某一案是假案。此段内容为:1994年1月,焦某在韩城市承包工程,因建方欠款久追不果,便寻求当时主管城建的副市长邢某帮忙。邢允诺,并向焦介绍一项500万元的工程,但要先付5%的“介绍费”。焦一时筹不出这么多钱,邢让他写一张借条,“焦某欠27.8万元”。邢以不便出面为由,款落李某。后来,焦承建500万元工程一事“打了水漂”,焦向邢索回借据,被拒。2000年8月4日,焦某接到法院的传票,大吃一惊,自己竟被从未谋面的李某告上法庭……
文章发表后,文中涉及的李某和邢某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对我们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和身体摧残”,遂于日前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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