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市区检察院日前对“格物”网吧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强作了不起诉公开
审查。此举在我市尚属少见。
2001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同和“格物”网吧的网管张文决定第二天离开合肥
前往广东打工,当天正值张文值班,两人就决定当晚将“格物”网吧内的电脑配件盗走。当
晚12时许,张文因害怕,就称家里有事把网吧的钥匙交给李同。在张文离开网吧后,李同
就将 网吧服务器内的线路弄坏,从而使上网的顾客陆续离去,只有张强和另一顾客仍留在网
吧内看影碟及玩游戏。李同先用起子将东边房间里的十余台电脑拆机,将硬盘、中央处理器
、内存条拆下。当李同在网吧西边的房间开始动手拆机时,见张强正在看影碟,就上前给其
100元钱,请其帮忙。两人一起将西边房间内的十余台电脑的硬盘等配件拆下。临走时,
犯罪嫌疑人张强将100元钱还给李同,李同就从盗得的电脑配件中分给张强硬盘、中央处
理器、内存条各一套。
此案被侦破后,侦查机关将李同、张文和张强移送西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
审查后,认为李同和张文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对其提起公诉。但认为张强构成盗窃罪证据不
足,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昨日的不起诉公开审查,检查机关认为,张强虽然在客观
方面实施了帮助李拆卸电脑配件的行为,但从现在证据来看,李同在实施盗窃电脑配件之前
没有与张强商量,在实施盗窃电脑配件过程中,也没有明确告知其是在实施盗窃,其构成盗
窃罪名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对张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西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龙和介绍,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听取侦
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人民
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以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 (文中犯罪嫌疑人皆为化名) 高珊珊 朱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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