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严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三)草案。
刑法此次修改,旨在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今天召开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对刑法修正案(三)草案做了说明。
胡康生说,当前,恐怖主义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刑法对惩治恐怖主义活动犯罪已有一些规定,针对最近出现的恐怖活动的一些新情况,如何适用刑法需要进一步明确,刑法的有关条款也需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为加重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的处罚,根据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刑法修正案(三)草案规定,恐怖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分子,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此外,刑法修正案(三)草案还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故意以爆炸、生化、放射等威胁,制造恐怖气氛,或者故意传播恐怖性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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