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刘晓燕)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
据介绍,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管辖范围,对属于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严格责任,全程负责,严明奖惩,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反复信访、重复申诉、久 诉不息的一种责任制度。其核心是,谁办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据悉,实施和落实“首办责任制”的控告申诉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首次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承办人是第一责任人。控告申诉部门及其承办人对于首次受理的案件必须依法办理,负责到底。对控告、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正确处理;对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赔偿的坚决赔偿。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强调,作为“首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的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于重大疑难的控告、申诉案件,要直接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亲自协调;对属于本院管辖的,要负责到底。
据了解,近年来,控告、举报数量逐年上升,刑事申诉案件居高不下,而且越是上级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越大,呈明显的“倒三角”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案件的首次办理环节,存在着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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