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电(记者谭宏伟)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对资金
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容分章作出规定。
今天上午开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林在作说明时称,制定该部法律草案旨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
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此,立法坚持三项原则,即:保护
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关于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和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草案规定,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
,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辅导和服务,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
资助,提供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支持技术创新和开拓国际市场等。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
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同时,草案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权威统计显示: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已超过八百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
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六十左右,并提供了百分之七十五的城镇就业机会。但中小企业也
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大企业相比,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
地位。
据介绍,包括美国、日本、韩国、泰国等在内的许多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或小企业法,有效地改善了中
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这些企业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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