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翟惠敏)自1990年全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跟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为标志,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得到了加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 的需要,《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已于本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此间,司法部还制定发布部颁规章64件,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700多件,参与起草、谈判、缔结司法协助条约32件。仅“九五”期间,各地共出台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9件,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800多件,有些方面的立法在地方率先突破。目前,全国有9个省(区、市)颁布了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19个省(区、市)颁布了公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7个省市及5个副省级市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有5个省市出台了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一个由国家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司法行政法律体系已初见雏形。
据介绍,1999年,司法部制定颁布了《监狱系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试行)》和《关于推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执法活动“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通知(试行)》,在全国监狱、劳教所普遍实行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制度,保障罪犯、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其他工作也程度不同地实行了政务公开。
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障。几年来,司法部相继制定实施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1998年至2000年,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各类行政案件803件。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副部长刘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讲话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好。要加快立法步伐,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要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法定、法律优先及公正、透明、统一等法制原则,不断探索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抓住重点部门、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保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并把内部外部、事先事后的监督机制建立起来,探索完善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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