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不管是否经过认证,都在产品上加个“绿色产品”标志;承诺自己的产品达到何种标准……将产品套进某个标准,已成为一些“聪明”商家的销售“妙招”。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标准化条例(草案)》,增设了针对此类行为的规定:滥用标准欺诈消费者,罚!草案规定,对冒用认证标志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继续使用认证标志销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物、说明书上标注产品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除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所得外,还将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对责任者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草案也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了具体规定,涉及工业、农业、建筑业、信息系统和应用标准等方面。委员们建议,食品、药物等领域关系人体健康,关系重大,也应制定地方标准。
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作审议意见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副主任厉无畏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沙麟、刘伦贤、胡正昌、漆世贵、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和秘书长许祖雄出席会议。副市长杨晓渡、严隽琪,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列席会议。(记者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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