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管所原所长黄初升拗不过朋友致单位损失490万
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廖雪红)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原所长
黄初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他被广州市检察院指
控私自挪用公款498万元借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庭上,黄初升只承认致
使机管所损失490万元属工作失误。
指控挪用公款498万只收回8万
据检察院指控:1996年3月到1997年4月间,黄初升利用职务
之便,前后共10次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机关用房管理所的
资金498万元借给黄某投资。1999年,由于害怕款项不能收回,黄初
升让黄某补写了欠条,并倒签回1996年3月。今年初,黄初升主动到检
察机关投案自首,所借出的款项只追回8万元。
交代擅自借出公款属工作失误?
据黄初升在法庭上交代,他早在1987年就认识了黄某,1994年
自己被任命为机管所主管财务的所长兼党委书记。1996年黄某在增城投
资酒店,以高利润回报游说黄初升参股。1996年2月,在机管所其他领
导不知情的情况下,黄初升与黄某签订了合作股份协议,双方各控股50%
,风险利润均平摊。同年3月,黄初升开始主持机管所向黄某借款的事情,
由于黄某拍胸口说什么“都是老朋友了,还要写借条就是不相信我”等话,
当时双方并没有办理正当的借款手续。此后,黄初升又陆续把公款“借”黄
某。第七次借款时,黄初升怕钱难以收回,有点犹豫。黄某则嚷嚷说,如果
黄初升不再借钱给他,他就出家。其家里的3个孩子请黄初升多照顾。拗不
过黄某,黄初升又继续借钱给他。黄某在增城、广州市投资了酒店和冲印行
业。到1999年,这几个项目都相继失败,机管所“借”出的巨款也就化
为乌有。黄初升只承认,借出款项没能收回是自己的工作失误,不属挪用公
款。自己主观上没有恶意,而且也没有参与酒店和影印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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