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提高全社会的防空意识,增强民防建设效应,同时检验我市的防空警报设施,经市政府批准,决定2001年12月28日下午3时至3时15分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响范围:全市六区已装警报区域。
二、鸣响时间:起:2001年12月28日下午3时正,鸣3分,停3分,连续三次;止:2001年12月28日下午3时15分。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警报安装所在单位,应在辖区内提前做好公告,保持辖区内安定及维护正常秩序。
四、单位及市民,见公告后请相互转告;警报鸣放期间,请勿惊慌。
五、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咨询电话:306504613902901735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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