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案)于今年6月30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后,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官法》在学历上将条件从以前的大专提高到本科,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具备法官条件的有可能成为法官,对违法任命法官的必须依法撤销;它同时增加了对法官及亲属权利的限制,明确规定法官任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记者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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