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交警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通告》,对驾车逆向行驶的律师罚款200元,律师却对处罚的依据即《通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审查该文件。
认为《通告》不合法的律师是青岛和兴法律事务所的潘成。潘成认为,国务院《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逆向行驶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2000年3月1日青岛市政府发布的此《通
潘成于9月29日向四方公安分局提起行政复议。11月8日,四方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承认适用依据错误,撤销了四方交警大队对潘成罚款200元的处理,但以其对青岛市政府文件无权审查为由,驳回了潘成关于有审查权的行政机关审查《通告》合法性的请求。
11月12日,潘成起诉到四方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四方公安分局将其要求审查《通告》合法性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至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日前四方区法院行政庭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法庭将择日宣判。(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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