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浠水县的夏新文一家曾十分富裕、拥有一幢自建的二层楼和一部轿车。但三年前的一场官司改变了他一家的命运。由于这场官司,夏花光了家中全部存款,卖掉了轿车,如今他只能靠蹬三轮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1995年,夏新文在浠水县某企业担任业务经理时,曾代表企业向个体商人陈某赊购了一批货物。同年夏离职,企业在这批货物的移交结算表上明确注明,货款与夏无关,由公司 偿还。陈某也在上面签了字。然而1998年6月,陈某向浠水县法院起诉,要求夏新文个人偿还这笔货款。同年10月,县法院一审判决夏向陈偿还本息共5.3万多元。夏不服,向黄冈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11月,黄冈市中级法院裁定,浠水县法院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不合法,驳回重审。
就在浠水县法院重审此案时,让夏新文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0年10月,主审此案的王木清法官让夏在7天内提交当年那份货物移交结算表的原件,可这原件在一审时早已交到法院。于是,夏向法院提出要求追究法官失落案件重要证据的责任。但不了了之。由于夏不能提供货物移交结算表的原件,同年11月,法院再判夏败诉。
就在走投无路的夏新文失去信心时,今年9月底、10月初,王木清法官两次给夏打来电话,告诉他那份“丢失”的原件找到了,但必须出1.5万元购买才行。夏高兴之余又感到气愤于是买了一个小录音机,偷录下了他从王手中买回原件证据的全过程。今年11月1日,夏带着录音带来到黄冈市中级法院。9日,法官王木清到当地检察机关自首。26日,浠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对王木清立案调查。据副检察长王金山介绍,王木清在重审此案时,把货物移交结算表原件私自隐藏起来,随后以夏不能提交原件为主要理由判其败诉,一年后,王又将原件拿出来卖给当事人。检察院还另外了解到,早在1999年以前,王在浠水某乡镇法庭任庭长时,就有过类似的问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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