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宁江)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透露: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接待工作呈一种“倒三角”状态,大量的来信来访越过基层涌入上级检察机关。群众越级上访申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认为:“基层检察院哪能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为真正改变老百姓告状难、申诉难和重复来信、越级上访申诉、久诉不息的状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出“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
昨天,最高检赵登举副检察长将控告申诉部门称为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的“最后一线希望”。控告申诉部门作为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单位,对于首次受理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必须依法办理,负责到底,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对控告、举报要及时按照管辖权限准确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承办部门对控告申诉部门分流到自己手里的案件,要认真负责地办理,一般在3个月内向控申部门反馈办理情况,超过3个月的要说明情况;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及时督办、催办,及时答复控告人、举报人。对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赔偿的坚决赔偿。对于将案件故意拖着不办,对刑事申诉或赔偿案件该纠不纠、该赔不赔的承办人,要追究责任。赵登举副检察长说,这个决心下定了,对失职者轻则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摆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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