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十二月二十五日电(向隽张国栋)今后,凡深圳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
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工作人员,其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依照规定程度、不按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
职责等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这是日前通过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据悉,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
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具体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处理方式分为六种:一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通报
批评;三是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是扣发奖金;五是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六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另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及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
旅游和娱乐活动等行为的将从重处理。
该办法从即日起生效,对个人和单位的投诉,将在七日内审理是否受理,十五日内处理完结。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