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森林防火部门发出通知,对野外用火将严加管理。
《通知》要求,防火期内进行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申报,经批准领取许可证后方能实施。用火许可证由市森林防火办统一制作。计划烧除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野外用火的按《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昆明市森林火规定》从严处罚。
申请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交纳100元至1000地的用火保证金,经检查确保安全后即行返还,由于违章用火、措施不力造成跑火和损失的,按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吴晓燕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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