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姚)国家工商总局今天首次发布了全国企业信用“红名单”,520家企业荣登红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认定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0476家,其中省级认定的16372家,地市级认定的49259家,县级认定的34845家。
为了充分发挥“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激励机制和示范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全国各地工商局历年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优选出520家向全国公布。
据介绍,获此荣誉的520家企业的入选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主要标准是企业要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机构和人员管理合同;要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100%;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当地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无经营性亏损。为了确保今天公布的520家名单的先进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国家工商总局又专门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各地进入“红名单”的企业必须是连续8年以上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二是上报的企业必须征求当地工商局的其他管理部门和省级经贸委、银行、税务、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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