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君)12月20日下午,走出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报纸零售员郭小浩眼含热泪地说:“我的案子立了!”
今年10月28日,郑州市解放路大河报发行站的平舆县籍青年郭小浩,在卖报过程中被郑州火车站地区“综治办”市政管理处几名工作人员强行夺走240份各类报纸,价值折合人民币145元。据郭小浩介绍,在几人强行收缴报纸的过程中,他们未统一着装,未出示任何证 件。更为荒唐的是,“综治办”为郭小浩开具的罚款收据居然未注明罚款日期、处罚依据,执法人员也没有签名或盖章,只在收据的正面写了两个大字:“同上!”
郭小浩认为,郑州火车站地区“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行为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郭小浩在诉状中诉请法院依法确认被告2001年10月28日所作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依法确认被告没收报纸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返还罚款5元、赔偿当日所没收报纸折价145元整。由于郑州火车站地区“综治办”市政管理处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而“综治办”系郑州市政府派出机构,所以郭小浩起诉的被告是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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