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二女皆非亲生,赵某却浑然不知,尽了四年多的父亲义务。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他不必再承担抚养义务,并获精神损害赔偿。
赵某在西安市上班,小他4岁的高某在咸阳市农村生活。1995年,赵某与高某结婚。婚后二人争吵不断,十分痛苦。1997年,高某生下一女,1999年再生一女。2001年8月,高某诉上法庭,称赵某身患癫痫病,不能尽家庭义务,且猜疑心重,令人不堪忍受,请求法院判 离。赵某则称高某有外遇,要求在法院判决前做亲子鉴定。
西安交通大学接受法院委托,作出“排除赵某与两女儿之间有生物学父女关系”结论。据此,赵某当庭追索四年来抚育非亲生女儿所付出的财物及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新城区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子女,违背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给赵某造成极大伤害,判决二人离婚。两个女儿归高某抚育,费用自理。赵某在受骗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女儿,又据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判决现住房归赵某所有,其余财产酌情分割。高某付赵某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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