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复兴检查站跨区查处一起所谓的假酒案件,在没有对酒的质量进行鉴定,也没有下达告知书及进行听证等程序的情况下,越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白条的形式罚款8000元。12月20日,邯郸市丛台振英糖酒门市负责人常会民向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常会民讲,11月4日,他从河南购进100余箱“金六福”酒在门市销售。次日上午11时 许,邯郸市复兴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的民警突然来到他的烟酒仓库,以查假酒为名,将价值1万余元的“金六福”酒等商品拉走。常会民对记者说,公安人员在未出示任何羁押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他带至复兴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询问长达50多个小时,期间还给他戴上了手铐。常要求对所扣“金六福”酒进行质量鉴定,但遭到拒绝。办案人员对他说,“金六福”酒在邯郸已设总经销,只有总经销商卖的酒是真酒,从其他地方购进的一律以假酒论处,并说这是“金六福”酒总经销商规定的,应按经营额的十倍处罚,最少也得罚5万元。11月7日15时许,办案人员让常回去筹钱。
数日后,复兴公安分局以“无管辖权”为由,将此案移交给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复兴检查站。11月14日,该检查站将常叫去,开具了没有编号的《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称:“常会民销售假冒伪劣‘金六福’酒……决定行政处罚8000元……”办案人员让常在“决定书”上签上“同意接受处罚”的字样,并当场收取了8000元的现金罚款,没有开具任何票据。11月19日,检查站补开了一张没有编号的内部使用收据。这张票据显示罚款理由为“暂收销售假酒罚款”,其上加盖的公章为“邯郸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复兴检查站”。
记者于12月20日上午就此事到复兴检查站采访。一位姓李的队长称,常会民的行为一是违章销售;二是没有酒类专卖证。当记者问及为何处罚决定书、收据上都标明是“销售假酒”时,他说:“那是笔误。”在问到检查站有无执法主体资格时,李称:“专卖局的执法委托书在档案室里,现在拿不出来。”
20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又走访了有关单位。该市法制局执法处的杨处长对记者说:“行政执法为属地管辖,跨区检查是不允许的;市内3区的酒类检查站都没有处罚权,即使有委托书,也应该以市局的名义进行处罚;处罚所用的内部收据应使用河北省财政厅统一罚没收据;在执法程序上,对经营性的公民给予1000元以上的处罚,应有告知听证程序,没有履行这些程序的处罚应视为无效;是否假酒应以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准。” (本报记者 陈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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