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汕尾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易建成、通讯员戚本祁报道:今天上午9时,广东汕尾市中院开庭审理林炳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包括原陆丰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局长欧木水在内的四名被告当庭受审。
汕尾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997年8月和9月期间,广东潮阳市人林炳幼与郑辉绵(另案处理)窜到陆丰市东海镇,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后两次以虚假的身份证、生产场地、 注册资金,向陆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了“陆丰万安服装厂”、“陆丰亨得利工艺厂”、“陆丰富和兴针织厂”和“陆丰海富恒服装工艺制品厂”等四家虚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又通过被告人欧木水、林小杭(原陆丰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干部)办理了税务登记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为便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欧木水、林小杭将“万安”、“亨得利”两家虚假企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提前到1997年2月,将“海富恒”和“富和兴”的税务登记和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时间分别提前到1997年2月和4月。尔后,林炳幼与郑辉绵以四家虚假企业的名义,先后多次向陆丰国税局领取了十万位增值税专用发票19本475套。作为当时的国税局长,欧木水指派被告人林木生(原陆丰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干部)代管监开,并要求林木生把每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向其汇报。
在1997年8月至11月的几个月时间里,林炳幼、郑辉绵注册的四家虚假企业,共为省内外的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1套,虚开总金额2.56亿多元,造成国家2090多万元税款被骗。
林炳幼与郑辉绵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受票方收取虚开金额约3.7%的费用,共得赃款950多万元。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