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原材料、管理费用和人员工资等项目,自然构成企业的成本,然而除了这些明明白白的账面支出之外,西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企业核算中出现“隐性成本”一项,且数额不少。
东部一家大型商业集团兰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告诉笔者,尽管市政府明文规定,各类执法部门一年中对外来企业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6次,但实际上,其所在的企业每年应付的各 种检查不少于60次。许多执法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时常会拿文件和证件来,最多的一天接待了5个团。这位主任说,这些部门来检查,几乎不为企业考虑,检查白酒质量,不是抽查几瓶,而是一拉就是几大箱;检查传真机等通讯设备时,除要求企业上交2000元的检验费外,顺手牵羊拿走了5部电话机,这都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检查团一来,企业就得用好烟、好酒、好饭菜招待,有时还要送礼品。更有甚者,晚上还要应个别执法人员之要求去“潇洒”。一些费用支出,在财务处理上,根本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企业账目无法处理,只能算作“隐性成本”,这一比例最高时占到企业成本总支出的30%左右。
让一些执法人员吃上、喝上并拿上,企业也咬牙认了,关键是企业没有太多的时间应付检查。往往是检查只用10分钟,等候检查加上陪吃喝却要用3个多小时,并且还得要有经理、办公室主任等有级别的人来作陪。这些时间和精力的付出,也理所应当算作企业的“隐性成本”,而且这种费用,已多得没法算。
难怪乎,一些企业家们告诫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是没有地区界线的,到哪里都可以投资。营造投资环境,政府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替企业着想,就是为政府着想。陈国安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2月27日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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