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浙江省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文宪受贿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4万余元。
现年56岁的陈文宪原系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此前曾任温州市市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陈文宪在担任温州市市长职务期间,协调将温州某医院确定为公费医疗单位。1997年,该医院董事长洪某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公司,时已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老总的陈文宪又同意将公司的100万美元贷给洪某经营的公司。1998年年底,洪某在杭州送给陈文宪2万元港币的“感谢费”,陈予以收受。
在1996年至1998年上半年,陈文宪还分别在香港、上海两地共4次收受港商何某港币2万元、美金1万元,价值人民币22170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只及两枚价值人民币5800元的金币。
1998年2月至1999年9月,身为国信公司一把手的陈文宪还两次批准贷款给张某的两家公司,同时收受张某贿送的人民币1.6万元。
今年6月12日,陈文宪因涉嫌受贿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逮捕,经该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于上月26日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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