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曹伦)因虚假出资2691万元,昨(26)日,四川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就此向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269.1万元的罚单。
据悉,1998年5月该公司发起组建四川茂林(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股东之一的“长城公司”以80670.7平方米土地作价2691万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但执法人员后经查证发现,该宗土地当年即由温江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证,转让给四川另一家房地产公司,
同时,直属分局昨还向两名虚假出资个人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经查四川力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张某申请注册公司时,伪造银行存款单110万元,四川触角广告媒体传播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廖某伪造银行存款单165万元,双双违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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