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腐败的外壳被一层层撕开,迷离的事实真相渐渐明朗开来。当张育仁、李玉书等一批无视党纪国法的犯罪高官,为他们的贪婪和欲望付出应得的代价的同时,一长串沉重的问号也落在我们似乎不能承受太多之重的心头。法律是无情的,也是正义的。腐败分子最终被从权力位置上拉下来,留给我们愤怒和痛快的同时,也留给我们深思。
最“有权”的贪官
晚节不保 张育仁
原职:省体改委主任、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罪名:受贿罪涉案金额:395万余元人民币刑期:有期徒刑15年
临近59岁时,这位曾被称为四川股份制改革家的正厅级干部已把手中的权力“运用”得炉火纯青了。但张手中的“权力股”还没来得及把自己送到权欲的巅峰,就使他成为了继刘中山、郑道访后又一位“晚节不保”的反腐“标本”。
1993年4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紧锣密鼓筹备上市,为加快进程,高层领导将“突破口”放在了当时的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育仁这道“生死关”上。在张家,他们特意奉送上了15万股金顶原始股票,以此“感谢”张育仁。而深谙此道的张主任在“默默”地笑纳后还要假惺惺地拿出5000股来抵本金,而当时的价位是1∶33。
打这以后,“权股交易”成了张育仁办事奉行的原则。没过多久,金顶股票顺利上市的同时,另一只峨铁股票也上市了。但谁也不知道,峨铁为上市付给张育仁的“酬劳”是5万股原始股。
张育仁搞“权股交易”,自以为天衣无缝,毫无破绽,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站在庄严的法庭上,这位昔日手握重权的主任满脸泪水,懊悔地说:“一念之差毁了一生,最痛心的是党开除了我的党籍,完全是我咎由自取!”
昔日为人榜样的“改革家”沦为今日众人唾弃的“阶下囚”,全是因为一个“钱”字。对金钱的贪得无厌,让这位老兄出卖权力,放弃原则,不顾一切往“钱”冲,到头来注定落得权财两空的下场。
最“风流”的贪官
财色通吃 李玉书
原职:乐山市副市长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涉案金额:受贿816万元人民币、凌志、马自达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只;另有247.86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刑期:(目前未宣判)
如果谁要评选因公路而“致富”最多的人,那时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的李玉书真可谓“当之无愧”。就凭当时掌管着成乐高速公路修建的大权,李频频通过给别人开“方便”之门来大捞特捞。据检察院指控,最多的一笔,李“副指挥长”就收了某承包人277万元的“感谢费”。短短5年,李玉书共捞得816万元人民币及高档轿车等,另有278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李“市长”不能解释它们的合法来源,在受审时被问得“哑口无言”。
与此同时,李“市长”的私生活也是丰富多彩。据知情人透露,直到被捕前,与他相好的“红颜知己”居然不下3位。而且,李玉书对“美眉”们也可谓是呵护备至、有求必应。为博红颜一笑,他就不惜抛出100多万重金,购豪宅、买名车、置办茶坊。
传说古代有一国君,为博美人一笑,点燃烽火台,最终亡了国。虽然说今天的李玉书与那国王还有“距离”,但他栽倒在美色之下,不也同样是丢了自己的“江山”?
古人早已有云,君子对钱“取之有道,用之有度”。这位仁兄倒好,置古训于不顾,什么不能做做什么。红颜一笑,倾国倾城,当然要“呵护备至”;狮子开口,气吞“万金”,否则如何显示我位高权重?可是拿老百姓的利益和自己的前程作筹码,这成本是否太高了点?
最狡黠的贪官
飞扬跋扈 胡丛杨
原职:达州市民政局局长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涉案金额:102万余元人民币刑期:有期徒刑15年
“把行贿叫作‘投入’,把受贿叫作‘产出’”,这便是人称“达州第一贪”的达州市原民政局局长胡丛杨的“生意经”。
胡丛杨的“产出”有4个渠道,首先是利用职权打起了优抚款、救济金的主意;其次是利用其安置退伍军人的权力,向有关人员索贿;胡丛杨的第3个“产出”渠道是利用拨优抚金、民政事业经费的权力吃回扣;第4个渠道便是悄悄买卖。胡丛杨的官场“产出”得到了丰厚的回报,短短两年多,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日进千金,贪污受贿共计152万元。
1998年6月,胡丛杨坐上了达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组副书记的宝座。他首先在局里搞分工,宣布他管财务、优抚、安置等7个“物质文明”科,而3位副局长只分了5个科室,这5个科室都是所谓的“精神文明科”。为此,党组书记连续3天召开党组会议,但胡丛杨竟三言两语便给否定了,并冠冕堂皇地称这是“局长负责制”。1998年9月,民政局党组织制定的贯彻执行地委、党组意识规则的实施细则,也被胡丛杨大笔一挥,删去了全局民政系统财务收支计划。至此,胡丛杨蛮横粗暴的工作作风和严重践踏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作法在群众面前暴露无遗。
“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11月,这位飞扬跋扈的“局座”终于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
如果说“经济头脑”,胡丛杨的确有一手;如果谈“制度革新”,“局座”可谓颇有“创意”。对于这个在短短数年内就为自己“创收”100余万元的贪官而言,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就是能点石成金的魔杖,就是能撬开金山银山大门的法宝。法律和制度在他自鸣得意的“生意经”中遭到一次次践踏和凌辱。一个恬不知耻的东西!
最“要强”的贪官
贪得无厌 杨晓燕
原职: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罪名:受贿罪涉案金额:86万元人民币、4.4万美元刑期:有期徒刑12年
在这次所做的“反贪大案回顾”中,杨晓燕是几大“贪”中惟一的女性,也是曾经叱咤蓉城金融界的“女强人”。不过,论贪婪与占有欲,“女强人”却丝毫不比男人们差。据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杨晓燕收受贿赂次数多达20余次,数额达百万之巨。
也许,在国外留学的儿子眼中,杨晓燕是位“称职、慈爱”的母亲。但在熟知她的行贿者眼中,杨晓燕却是个贪得无厌、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受贿者”。
依仗手中的权力之棒,杨晓燕“颇为老练”地通过为别人开“方便”之门大肆收受“好处费”。对于找她办事、要求借贷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只要对方出得起“价钱”,她就能运用手中权力帮其达到目的。短短几年,她就为自己积聚了上百万“财富”。而这些钱财部分是行贿者主动“送”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应“女强人”要求奉上的。难怪有人说,杨晓燕对送上门来的“猎物”统统是“照单全收”。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杨晓燕就是在一次次地“伸手”之中走向犯罪深渊。
“女强人”的背后总有段坎坷的经历,杨晓燕也不例外。当精明、能干这类词语同受贿捆在一起,这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没有谁,可以洗白自己的赚钱黑手;没有谁,有特权可以超越神圣的法律。
检察官视点
说起对查办腐败案的感受,曾亲自查办郑道访案、李玉书案的专案组组长江意华不禁感慨万千,“从去年的刘中山、郑道访案,今年的张育仁、李玉书案,在这些‘大人物’的倒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这就是现在人们通常所称的‘59岁现象’”。“这些领导一般在上任之初比较清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快临近‘权力作废’期时,思想警惕便放松下来,想趁退休之前捞上一笔……有了第一次,便有了第二次……渐渐地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江意华告诉记者,要杜绝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以德治国”的宣传。“更重要的是每一位领导者要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防线,抵御金钱权色的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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