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记者翟惠敏)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于明天公布实施。(司法解释全文见二版)
据介绍,为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公布实施后不久就着手制定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并 将分批推出。这次出台的解释,主要是对适用婚姻法中的一些程序性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规定,包括:对“同居”、“家庭暴力”等问题的理解和适用,对未经登记而起诉要求离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权利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过错赔偿”请求权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解释的出台,为保护公民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具体和完善的法律武器,尤其是有利于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有助于法官理解和适用婚姻法,其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客观性,从而有利于正确及时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能够准确及时地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和对适用法律做出判断,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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