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心武)“病人选医生”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件新鲜事,记者日前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随着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明年上半年,全省县以上医院要全部在门诊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
“病人选医生”是调整医患关系的重大改革,通过病人选医生,医院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综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争和分配的重要依据,能有效改进 医疗作风,真正增强医生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明年上半年,全省县以上医院要全部在门诊实行“病人选医生”,50%的医院要在住院部开展此项工作。
据悉,随着“病人选医生”工作的深入,我省还将逐步开展“医生选医技”、“医疗选后勤”等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医院内部各个环节。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工作,鼓励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善各项分类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要从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和医疗管理等方面,努力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之间提供公平、公开、有序的竞争环境和条件。尚未完成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市地,要尽快全部完成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登记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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