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铜川讯(记者牛东)陕西铜川市日前对该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工青妇群众团体机关的人员编制进行了精简,这次精简把市、县、区(含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由2477名减少为1957名。为了做好人员分流工作,该市研究制定了9条人员分流政策,对分流人员普遍关心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这9条人员分流政策是:
1、对选派到市级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的人员,先增加一档职务工资,再将基本工资就近就高套入企业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工资政策。
2、分流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保留原职级待遇外,在工资方面,按本人基本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事业单位相应职务工资标准后,再高套一档职务工资,其津贴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选派或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已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时间按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计算;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需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由原机关委托有关评审机构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免于外语考试。
4、对提前离岗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常晋升工资不受影响,工龄连续计算,不占机关编制。
5、对下派到基层锻炼的人员,保留工资及公务员身份,不占编制,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由市财政负担,原机关发给;如应聘到企、事业单位,可享受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待遇。
6、参加定向培训和学历教育的人员,保留工资及公务员身份,不占编制,工龄连续计算,其学习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学习结束后,在原机关编制空缺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其工作;原机关满编满员时,由原机关协助其推荐新的工作单位,本人也可到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兴办、领办、创办经济实体。
7、这次机构改革中的所有分流人员,已购买的住房不予收回,进入二级市场,按市上统一规定办理。
8、凡撤销的单位,其过去的职能划归哪个部门,哪个部门负责接管撤销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凡已合并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由新组建的单位负责;转体为事业单位的,继续负责管理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9、凡在机构改革中擅自离岗或拒不服从分流安排的人员,一律按辞退处理,不得享受分流人员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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