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蕙)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工商局获悉,西安市2001年度企业年检将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凡属年检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在年检开始到2002年3月15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截止日期前仍不申报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可达10万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本次年检从2002年1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检查范围是凡在2001年12月3 1日前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年检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等。
依据有关法规,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截止日期前仍不申报年检,公司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的,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将对未来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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