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如果你是在杭州的生活困难人员,你的被拆迁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又小于36平方米的话,那么,拆迁人应当在杭州市规划区提供不小于46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你的安置用房。同时,两者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这个标准比《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底线提高了10平方米。
昨天,杭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修订案草案)。这样,杭州市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就有了更具体的规定。
当然,提高的不仅有特困户的安置底线,还有搬家补助费。杭州市将搬家补助费从省里规定的400元底线,提高到了每户不低于600元。同时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
根据这个《条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也从原来以“人”(常住户口)为主、面积保底(人均8平方米),转变为以“物”(房屋)为主、等价交换(市场评估价)作为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
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是被拆迁户普遍关心的问题,这次《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
《条例》还规定:拆迁人应在领取所建房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两年将被拆迁人安置完毕。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本报记者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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