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为配合入世的地方性法规清理进入实质性阶段。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8件,废止3件;对1979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修订1件,废止9件。
此次审议通过废止的3件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武汉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办法》和《武汉市电信管理条例》,其原因是全国人大 常委会和国务院已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废止是必要的。
对8件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内容有3类:为符合WTO的规则要求,《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中,涉及出口补贴的规定删去;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的涉及税收先征后返的内容、《武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内容及《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中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的内容均删去;为符合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中涉及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一律删去。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和废止一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岩,副主任陈华芳、单大年、王成宇、苏忠遂、吴玉梅、杨向玲,秘书长周文轩出席会议。副市长黄关春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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