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岸区法院对4名长期制造假身份证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江岸区今年首次对制造假证件的罪犯进行严惩。
由于取证较难,制造假证案一直是检察院和法院最棘手的。此类案件对社会危害极大,但往往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又不狠,导致大多数人敢于屡次铤而走险。
今年3月下旬,谢炳红、钟志祥、肖北胜、刘光照合谋,租用了江岸区后九万方二村14号,成立了制作假证“工作室”,购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明确分工,谢负责联系制作假证业务,钟则主要负责接、送假证。
2001年4月10日,谢某等四人团伙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在江岸区后九万方二村14号搜缴了制假设备及原材料。
之后7个月,检察院开展了艰苦的取证工作。尽管事实已很清楚,检察院也掌握了买假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但众多买假者面对调查要么回避、要么假装不知道,对一切都矢口否认。
为此,我市部分司法界专家建议对制假证者施重典。武汉江海律师事务所的冯崇坚认为,我国对制假者的处罚一般依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定。但假证件不同于其他的假冒商品,它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短期内不一定能表现出来,因此国家应该拿出特定的法律条规来才较合适。(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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