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戚本祁)在汕尾市一国税分局局长的庇护下,广东潮阳人林炳幼等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虚开增值税2.56亿元,造成国家2090多万元税款被骗。昨天上午,广东汕尾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包括陆丰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原局长欧木水在内的4名被告当庭受审。
汕尾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997年8月和9月期间,广东潮阳市人林炳幼与郑辉绵(另 案处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虚假的身份证、生产场地、注册资金向陆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了“陆丰万安服装厂”等四家虚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又通过被告人欧木水、林小杭(陆丰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原干部)办理了税务登记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此后,林炳幼与郑辉绵以四家虚假企业的名义,多次向陆丰国税局领取十万位增值税专用发票19本475套。当时的国税局长欧木水指派被告人林木生(陆丰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原干部)代管监开。
在1997年8月至11月,林炳幼、郑辉绵共为省内外的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1套,虚开总金额2.56亿多元。林炳幼与郑辉绵向受票方收取虚开金额约3.7%的费用,共得赃款9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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