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时标)自本报26日披露了汽车司机投诉广东省汽车站垄断经营事件后,昨天,一封由百名客车司机联名递交给市交委的信件使得此事再起波澜。
以下是这封信件的内容(节选):
我们觉得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是客观的。繁忙的春运将至,省汽车站仅指定西城货运 站场作为唯一的停车场是不合适的。
据报纸报道,市交管总站负责人表示没有听到司机们关于堵车误点现象的反映,我们对此表示非常气愤。西湾路时常塞车以致客车误点早已不是新闻。
防范和管理“野鸡车”和黑站点是政府职能,但是,应该把政府管理的行政职能与合法企业的经营职能区分开来。交委只指定一家停车场,并积极出动执罚队伍对在其他合法停车场停车的司机进行罚款,这在客观上成为西城最大的保护伞。“野鸡车”、黑站点只是少数,以方便管理的理由而采取简单的以罚代管,并由此剥夺了司机的选择权、合法停车场的公平竞争权,这已形成事实垄断。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
执法队给我们的处罚单上写的是“无故不按核定站点停靠”,其依据是《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经我们向有关法律界人士询问,这条指的是如果我们司机不到核定的客运站(如省汽车站)停靠并上下客,将会受到处罚。但我们只是在正当合法的停车场停放,并没有上下客和装货,以此进行处罚显然是无中生有。我们不排除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
市交委应该考虑班车营运的实际情况,不要让我们再舍近求远。我们建议,除西城货运停车场外,应该另外选择5个以上距省汽车站1公里左右、守法经营的停车场供司机选择停放车辆,选择的标准应该公开,并在选择时要征求广大客运司机的意见。
衷心希望交委能听听我们的意见,并再一次对仗义执言、据理明言的市人大代表,关注民生的传媒表示感谢!
一百名在合法停车场停车的司机
2001年12月27日
据悉,这封信已于昨天分别送达市政府信访办、市交委、市交管总站。昨天下午,记者拿到此信后,立即致电市交委及交管总站询问其对此信的看法及回应,但是很遗憾,一直到晚上10时,对方都未对此作任何明确答复。
记者后记
记者昨天为了得到有关部门回应,苦苦等待了一晚上。然而,非常遗憾!记者最后还是没有得到任何正面答复。
对方有关人士昨天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司机们的话只是一面之辞且不客观,报纸不应该刊登,并认为刊登之后会影响该部门马上就要迎来的春运工作正常进行。记者反问,既然司机们的说法是“一面之辞且不客观”,那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就应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逐条予以驳斥嘛!我们相信明辨是非的群众自然会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公正的评价。但是,对方仍然坚持认为不刊登是最好的选择。很令人费解,就这么一个简单投诉会被人理解得这么复杂!记者也实在看不出,处理这样一起简单的投诉会直接影响到春运工作这个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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