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犯罪嫌疑人陕西省宝鸡市公安
局原局长范太民,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已于25日起诉到了宝鸡市中级法院。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5年初,主管公安局基建的范太民利用职务之便,在同承建市公安局住宅楼工程的建筑商李
某谈判中,私自决定借给其30万元,从中接受“好处费”3万 元。1996年4月,当上宝鸡市公安局局长的范太民,在公
安局同建筑商正式签订装修承建协议后,向李某提出自己有急事,需5万元。李某筹了5万元交给了范。事隔不久,范太民用
虚开的5.8万余元“维修费”发票交给李某,顶了索要的5万元的账。1997年,范太民为他人将子女安排到公安局工作
后索要1万元。1999年初,范太民在为父母盖房子时,指使为公安局搞基建的施工负责人李某为其提供价值7万元的建材
。2000年5月又指使李某花费2.3万元对父母新房进行了装修,却从不提还钱的事。1999年10月,两个建筑商为
了使范太民给予关照,筹得3万元送给了范。
2001年7月27日,宝鸡公安局一干部在办公室抓到一个窃贼,其供认曾在局长办公室盗窃30余次,盗得11
万元现金。随着案件审理的深人,范太民涉嫌受贿犯罪的丑行逐渐暴露出来。(陆剑、田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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