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8日电(沈锡权、顾大炜) 浙江省今年在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继10月1日颁布《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首次将最贫困的10万农民纳入了保障范围后,在年底又将现有的23万贫困农民全部纳入了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浙江作为经济强省,近年来扶贫济困、政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力度不断加大。1996年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已经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展开。随着多数农民的脱贫致富, 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日渐充裕,让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样最低生活保障这个几千年来的难题在新世纪的第一年就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实施带给了处于贫困最底线的农民切切实实的好处,今年这个年他们将过得特别开心。在绍兴市马山镇渔港村,原先年收入只有480元的农民封秋娥再也不用为明年的生计发愁了。按照《保障办法》,他和孙子明年可以获得2200多元的保障金,直至她家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止。现在马山镇有90户148名低收入农民获得了政府的援助。这些钱都由马山镇政府的财政支出。
曾经是最贫困县的泰顺县,已有1万多农民获得了最低生活保障金。据当地村民介绍,他们不仅得到了保障金,而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比以前更加方便了,一般在一个星期内申请工作就能完成。同时,保障金的发放也由以前的按年发放改成了现在的按季度或双月发放,此举解决了一些贫困农民的燃眉之急。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实施,使浙江贫困农民从过去享受解急济困式的关怀转变到了法制保障。”浙江省民政厅的有关人士说,“如果有的贫困农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他们可以以‘不作为’或‘侵权’为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出行政公诉。”
据悉,为了顺利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浙江省财政今年投入了1400多万元,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目前,浙江省每季共有2700多万元资金用于支付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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