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管理内河航道将从以前的“政府规章”上升到“法规高度”,法律约束性更强。
据悉,《条例》首次明确提出了上海实行内河航道规划控制线的制度,充分体现了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相匹配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的基本要求。《条例》明令,对非法侵占或破坏内河航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最高罚款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
随着上海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内河航道的重要性更为凸显,上海市“十五”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以深水港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三港三网’建设”,“以建设集装箱主通道为重点,加快内河航道整治,形成以‘一环十射’为骨架的内河航道网”。(记者刘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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