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孙若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6.4万余元。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若超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3万元。
现年46岁的孙若超,曾任小北门街道工业公司经理,原南市区土产公司总经理,原南 市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997年2月至案发,任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并直接分管集团财务工作。在此期间,孙利用职务便利,在与上海常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信用证担保业务活动中,于2000年和2001年春节,在家中先后收受常宏公司经理王某的好处费共计2万元。
此外,孙在担任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公司进出口部工作期间,在与上海某物质贸易有限公司的橡胶业务中,收受金条一根、柯达数码相机一架。孙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金5000美元。
今年11月12日,黄浦检察院以孙若超犯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向黄浦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孙若超在担任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的受贿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属公司人员受贿应予以更正。孙是国家机关干部,个人并不持有豫园商城股份,经政府机关建议,以国有股代表身份被增补为豫园商城董事,是受国家机关委派,到股份公司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务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通讯员顾建国记者唐宏伟)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