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日前在北京参加“香港仲裁服务如何助您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研讨会时表示,香港回归4年多来,特区政府全面落实“一国两制”方针,香港基本法和普通法制度衔接良好。
梁爱诗高度评价了“一国两制”史无前例的开创性对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的重要意义。她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6月就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款项作出的解释,确认了基 本法所规定的特区对判决诉讼的终审权,维护了香港基本法的权威性,使“一国两制”精神更加明晰,为落实和执行基本法以及维护香港法治积累了宝贵经验。
梁爱诗认为,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上升,以及中国入世之后的国际商事活动增加,使香港法律服务业在内地有了大展身手的发展机遇,香港可以成为海外与内地企业解决商务纠纷的仲裁服务中心。两地业者进行互动、互补合作,不仅可省去国际商务纠纷当事人多次往返的麻烦,还可充分掌握案件核心问题,避免程序上的延误,使服务达到国际水准。
梁爱诗说,香港特区政府一贯支持仲裁服务,行政长官董建华日前公布的施政报告就提出以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并以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纠纷调解的仲裁中心的建议。梁爱诗还列举了香港在提供仲裁服务方面的优势,包括:法制健全、政府廉洁、司法独立、采用国际商界广泛认同及熟悉的普通法原则;香港和内地有共通的语言和文化背景,汇聚了精通英语和中西方调解技巧、熟悉内地市场运作和法律的律师和仲裁员;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建筑师、银行家及保险专家等人才众多,可为纠纷仲裁提供专门的意见和协助;香港的地理位置便于内地客户到港出席仲裁审讯等。
梁爱诗说,回归后内地和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已得到有效落实,从2000年2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香港特区法院共接获40宗要求在香港执行内地裁决的申请,其中26宗已取得裁决执行权。她同时透露,有关在内地和香港相互执行法院裁决的安排也已在讨论中。
梁爱诗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将通过各部门以及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贸易发展局等机构,推广仲裁服务,鼓励国际商界选择香港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适用法律,从而创造对海外投资者以及内地与香港“三赢”的局面。(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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