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旭(系累犯)被该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
去年7月至今年1月间,被告人张旭采用傍晚翻墙、翻窗入室的手法,先后作案二十余起,盗窃价值人民币35958元的金戒指、金手镯、金耳环、金项链以及人民币8910元、国库券、挂表等物。纵观全案,被告人张旭在作案过程中,极喜盗窃金首饰。这不单单因为金器值 钱,更主要的原因是他找到了新的销赃点———典当行。
张旭在行窃中,先后在如东县沿南乡双石桥村、南通市秦灶镇八里庙村、通州市平潮镇川夹圩村等十余处被害人家中窃得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等金器,除将个别金器卖给个体金银加工店外,大部分先后由金银加工店重新打制成金戒指典当给某信诚典当行、某通大典当行或直接将所窃的金戒指、金手链典当给上述典当行,由此,先后获得赃款16370元。个别典当行虽要求张旭典当所窃金器时出具身份证,但张几次借用他人的身份证照当不误,销赃顺手得很。某些典当行客观上成为窃贼的销赃点,无形中变为窃贼的帮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同时,加强典当行业的管理,规范其商业行为,使不法分子无空可钻,显得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首先,典当行除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具备营业资格外,还必须有一套行业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其次,要加强对典当行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制、职业纪律等教育,使之克服“有生意就做,不管来路”的一味追求利润的不正确思想,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按章办事。第三、对典当物品的人员,要核实其身份、物品的来源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防止赃物流入社会。第四、典当行有关主管单位及工商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典当行进行检查,及时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有意替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窝赃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马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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