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二批)》已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施行,本次共取消122个行政审批事项,并下放45项行政审批或核准事项。
今后,已明令取消和下放及未公布的事项,一律停止审批;对保留的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严格的监督制约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合法与合理原则的关系,保留和设定审批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据,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即使符合合理原则的事项,也应当通过相应程序,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确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发文、自行设立审批事项。
省政府强调,要按照制度创新的要求,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行政审批权时,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将行政审批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对每项审批都应当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定制度。
全省市一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02年4月底前完成。省政府要求各级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务公开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凡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自动取消。对公布取消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和相应的收费,不得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记者 张思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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