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2月29日电 原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原海南省烟草公司总经理陈罗荣日前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进出口处副处长、寮中好运烟草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英三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陈罗荣现年60岁,广东省新丰县人。1988年海南建省后,陈罗荣由原海南行政区商业局副局长升任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1999年12月3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罗荣在担任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34万元人民币、250万元港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陈罗荣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周英三挪用公款27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598579.71元)用于赌博,后又指使周英三用白条冲账。陈罗荣还指使、纵容周英三等人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13.2万美元给其本人或家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陈罗荣在其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在将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海云公司的150万元人民币借给他人时,对用作抵押的支票的真伪不作审核,致使该款被骗。此外还擅自超越职权,批准进口HLP-250型烟机,其进货价格比实际价值高出人民币800余万元,给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周英三在担任寮中好运烟草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76万泰铢、64278美元给陈罗荣等用于赌博,挪用公款人民币21.5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受陈罗荣指使,周英三还挪用13.2万美元给陈罗荣家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
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完)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