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志成刘永顺通讯员张志方)公民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将按工伤予以解决;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见义勇为人员,由见义勇为奖励机构按照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予以补助。经多次修改和社会公开听证,《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昨天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从此,见义勇为行为将受到法规保护。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见义勇为人员负伤医疗费的解决,《条例》依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三种解决办法。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未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职工工伤医疗待遇解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由行为实施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工工伤医疗待遇解决。同时规定,先行支付医疗费的有关单位、机构,对加害人依法享有追偿权。
对于无工作单位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后的待遇,《条例》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受伤,在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享受职工工伤待遇;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固定收入的,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予以补助。”“无工作单位的,其伤残补助由民政部门按照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予以补助。费用由财政部门核发。”
《条例》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法律援助问题作出了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引起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可持有关证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诉讼管辖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