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东洲、通讯员廉军)近期以来,河北省消协连续接到数起涉及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发生失窃的投诉。为此省消协发布了2001年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人们在节假日时谨防盗窃。
消费者安某日前投诉称,12月10日他在省会某超市餐饮部就餐时,所携带皮包被小偷拉坏,里面的500余元现金不翼而飞;11月15日,消费者李某反映,他在一家商场购物时,手机及银 行信用卡被盗。类似这样的问题全省各市也时有发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据分析,导致失窃现象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环境因素。元旦、春节期间是走亲访友、大量采购物品的高峰,此时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人员众多,购物环境杂乱,其特定性、季节性的特点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天气因素。因天气寒冷,人们着装过多、过厚,导致皮肤与外界接触的敏感性降低,小偷行窃时大多不易觉察。三是防卫意识较差,注意力多集中在商品的选购上,忽视了对小偷的防范。
针对这一现象,省消协忠告消费者:节日期间购物、出行特别是在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场所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树立自我防卫意识,不给行窃者以可乘之机。按我国现行法律关系、法律原则和举证责任的要求,失窃问题发生后,消费者应迅即与商场、超市的保安部门联系,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省消协同时忠告大商场、超市等部门,认真履行提示义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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